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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水员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送水员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5-11 17:45:15 已帮助28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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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水员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看守大门的工作人员与其工作所在的组织是否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在确定劳动关系时,我们首先会关注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是否存在关于管理与被管理的约定,同时也会考察雇主是否定期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酬劳。
此外,我们还会调查公司是否为其劳动者提供了充足的劳动条件,以便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是由企业聘用的,但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一,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能力要求;
第二,用人单位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员工享有各种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让员工服从公司的劳动管理,并按公司的安排去做有偿的劳动;
第三,员工提供的劳动必须是公司运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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