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雇主在
劳动合同尚未
逾期的情况下单方面予以终止,若此种行为符合法定补偿条件的话,那么便应按照该员工在单位所服务的年限进行相应计算,具体而言就是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其一个月薪资的
经济补偿金;
至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应视为已达到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
劳动者来说,雇主还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然而,若雇主的解约行为属于非法解除,那么其所承担的
赔偿责任将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