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的
劳动者在尚未签署
劳动合同之际即遭解雇,若此举系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所致,则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
赔偿;
反之,若为非过失性解雇,则劳动者有权获取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主张自
入职之日起至实际签订之日止,每月
双倍工资,但总计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