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季休假期间内,学校如有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强制要求学生参加额外课程辅导的行为都属于违规操作。
这类行为甚至包含了学校统一安排学生集中到校学习,或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授课等等形式。
此外,处在这种状况下的学校被明确禁止将校舍等教学设施租赁给社会机构,乃至筹备和开展各类补习班。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承担着以下不可推卸的职责与义务:
首先,必须严格恪守法律法规;
其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教学规范,以此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提升;
再次,坚决维护每一位受教育者、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学校应以恰当且合适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提供便利,使他们能够方便地了解到自己孩子的学业成绩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最后,学校还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且对所收费用的具体项目进行公开透明化处理,以便于公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