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及参考标准,该员工的受伤情况极有可能达到十级残疾的评定标准,而具体的定论将以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所出具的工伤认定结果为准。
关于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主要体现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员工的任意一根手指若非拇指,其远端指间关节若被切除或失去了功能性,即可评为十级伤残;
第二,员工身体各部位的骨骼在经过治疗并痊愈之后仍然不能恢复原有的生理功能。
对于那些不幸遭遇事故伤害的员工,若是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诊断和鉴定要求,被确认为职业病患者的话,他们所在的工作单位应该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认患有职业病之日算起,在30天之内,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向统筹地区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的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申请,那么员工本人则有权在一年之内进行自我申报。
当然,如果单位未提供合理的工伤待遇,员工可以首先向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满的话,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