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您所处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才能提供更准确的答复。
然而,通常情况下,根据工伤等级判定为八级时,相应的赔付金额会因地区、个人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员工被评定为工伤八级后,将有资格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该笔款项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发放。
具体计算方式是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2551元)乘以十个月,即得出25510元的总金额。
至于第三个问题,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或者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数额为十五个月乘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2551元),即38265元。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向员工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其数额为四个月乘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2551元),即1020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