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指出,若双方达成合意并解除合同,对于未尽义务部分应即刻停止执行,对于已完成的义务需依据实际执行状况及合同特性进行分析,当事人享有权利选择恢复原有状态或采取其他合理之替代措施。
此外,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出现了违反协议的情况时,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当事人已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则可不按此原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