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安排休假实际上等同于直接辞退员工,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变相解聘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当企业出现此类违法情况时,若被解雇员工仍愿意留任并持续履行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就必须尊重员工的意愿并继续执行合同约定;
但如果员工选择不再续约或者由于某些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已无法再正常执行,那企业就必须依照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违约金以作为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