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建立劳资关系且时间超过了一个月但未满一年时,应依照该规定,向劳动者每月发放两倍于原工资的报酬。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限"之内,若因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话,可以视情况考虑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超过宽限期以后,劳动者仍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因此决定中断合约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依照规定,依法承担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