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员工被辞退时应获得的工资赔偿标准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以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作为参考依据,每一年的服务时间即为一月工资标准进行经济补给。
2.在此基础上,若员工所提供之劳动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则会被视为已服务了一整年;
如果该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限未达到六个月,则将得到相当于一半月薪的经济补偿。
3.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由于雇主原因而导致员工被迫离职,这将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雇主将会承担起比正常经济补偿更高的责任,即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