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离职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们应至少提前30日向贵司提出书面申请。
然而,如果孕妇尚处于试用期阶段,仅需提前3日跟贵公司进行沟通。
同时,如遇贵公司采取任何暴力行为、威胁措施或非法限制员工行动的行为迫使员工工作,或者贵公司违反规章制度,强行要求员工执行危险操作,对员工生命构成严重威胁时,员工可以立即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而无须事先通知贵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