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校生在国庆节享有的合法休息时间仅限于1日至3日这短短的三天。
至于其他所谓的“剩余”四天,实际上是通过调整工作日的方式得来的。
因此,国庆节只放假三天并不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
法规。
然而,如果在上述三天国庆假期内,有教师需要继续授课,那么校方则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他们支付相应的
加班费用。《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