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当前新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高端需求,雇主往往会针对某些特定职位的员工展开专业性的操作技术以及专业化知识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这种措施无疑是适应现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紧迫发展需求的必然要求。
只要相关雇主愿意投入专项培训资金为员工提供精准且深度的专业技能培养环节,那么他们就有权利预先设定员工的服务期限。
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如果员工未能履行服务期限协议约定的义务,他们将被要求按照双方事前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给雇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