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书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工作期限;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及工作岗位;考勤记录可证明出勤情况。
(二)收集视听资料。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作场景录像等,可证实实际工作事实。
(三)收集证人证言。同事的证人证言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
(四)收集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若涉及工作安排、沟通等内容,可作为证据。
(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收集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诉求直接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