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不完全相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的合约期内出现,由于某种特定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决定提出终结或者双方协商共同结束该关系时,雇主应当提供给员工留下的相应文字性文件。
而离职证明则主要是雇主对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行结束的众所周知的书面确认,这是在雇佣双方顺利解约后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提供的一份专门的书面材料。《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