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滥用职权罪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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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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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下简称本法和本条),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本罪。例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由于本法第407条将其规定为独立犯罪,故对该行为适用本法第407条,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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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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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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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一、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本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

    四、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徇私舞弊罪”已经取消,分解到后面的各个新罪名中。本条第二款,只作为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考虑。

    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12月《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保留了这一罪名。现在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罪名体系,不保留。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对询私舞弊犯罪的司法解释,对理解此情节仍有参考作用,故附录于此,在后面各罪中不再重复引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严格执法,惩治腐败,依法严惩徇私舞弊犯罪,根据《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

    (三)在审判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进行判决、裁定,使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四)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人犯逃避刑事追诉的;

    (五)对依法不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徇私枉法,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六)在审判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七)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

    二、下列行为,依法应当依照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二)对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和前项规定的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

    (三)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对上述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犯有《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具有上述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如专利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七)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依照或者比照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为牟取单位或小集体不当利益而实施第一、二条行为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要严格掌握法律规定各种徇私舞弊行为的构成条件和情节。确定依法追究徇私舞弊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要综合考虑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给有关当事人的生命、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权益造成的损失,以及造成的政治影响等方面的情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由于认识水平、工作能力而造成错案,不应以徇私舞弊罪论处。由于隶属关系,不得不执行上级错误指令,造成错案,如果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共同故意和行为,也不能以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与司法工作人员或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或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勾结,伙同进行本解释所列犯罪行为,以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六、犯徇私舞弊罪并有受贿、刑讯逼供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按数罪并罚原则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解释发布后办理的徇私舞弊犯罪案件,按本解释办理。本解释发布前已按法律规定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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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7:20:12

对方撞车负全责怎样起诉索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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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对方撞车负全责时,起诉索要交通费需按收集证据、书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参加庭审、等待判决及申请强制执行等步骤进行。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因处理事故、就医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应由其承担。收集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对应交通费票据,能证明侵权事实和具体损失。书写起诉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步骤。参加庭审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和辩论,有助于法院查明真相。若胜诉对方不履行赔偿,申请强制执行可保障合法权益。若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6-04 06:24:16

交通事故鉴定与诉讼费用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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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依判决结果确定承担方,鉴定结果有利多由败诉方承担,不利则可能申请方自担;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负法院定分担数额,共同诉讼按利害关系决定分担。 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的承担有明确规则。鉴定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这是为启动鉴定程序。若鉴定结果对申请方有利,意味着其诉求有一定合理性,此时由败诉方承担费用是合理的,体现了公平原则。若不利,申请方自行承担也符合逻辑。诉讼费用中,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是保障诉讼程序启动。最终由败诉方负担体现了对不当诉求的一种经济约束。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以及共同诉讼的费用分担方式,都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利害关系来决定,以确保费用承担公平合理。若遇到交通事故涉及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6-04 05:45:17

家里老人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私家车挂倒,送医院后没管直接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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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啥情况。。。????

2026-06-04 05:01:18

法院保全车辆后还可不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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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保全车辆后能否继续使用取决于保全措施,活封可在符合条件下使用,死封则不能用,擅自违规使用或转移车辆后果严重。 法律解析: 法院对车辆的保全有活封和死封两种方式。活封只对车辆档案查封,不实际扣押,在不转移车辆、不办理过户等手续时,车辆所有权人通常能继续使用。而死封是实际扣押车辆至指定场所,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人不能使用。如果所有权人违反法院保全规定,擅自使用被禁止使用的车辆或者转移车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所以,车辆被保全后,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让专业的法律智慧来护航您的合法权益。

2026-06-04 04:48:44

出车祸后本人是否要去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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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出车祸后,本人作为受害人是当然的诉讼原告,但不是必须本人去提起诉讼。 (2)当本人因伤无法亲自参与诉讼时,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时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3)委托代理人的范围较广,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等。 (4)本人能行动时亲自起诉,可更直接阐述案件情况和自身诉求,利于案件推进;无法前往时,委托专业人员也可维护合法权益。最终是否本人起诉,应依自身实际情况决定。 提醒: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要确保授权委托书内容准确规范,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4:13:16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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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受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和刑事犯罪案件,对赔偿协商不成的民事赔偿争议、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会受理,单纯请求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一般不受理,但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质疑其证明力。 法律解析: 在民事领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当当事人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以解决赔偿争议。在刑事方面,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公诉或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法院会依法受理。而对于单纯请求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不过当事人能在民事赔偿诉讼里对认定书的证明力提出质疑。如果遇到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6-04 04:11:14

车辆保全金何时才能够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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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诉前财产保全时,若申请人未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这意味着保全程序无需继续,法院会解除保全并退还保全金。 (2)在案件审理进程中,被申请人若提供了相应担保,其能够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法院就会裁定解除保全,所缴纳的保全金也会退还。 (3)案件审结情况若为申请人败诉,或者虽胜诉但保全金已无保全必要时,法院会将保全金予以退还。退还时,通常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核,按规定手续完成退还。 提醒:车辆保全金退还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同案情中退还情形和流程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深入分析。

2026-06-04 03:30:52

车祸事故里到底哪一方支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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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交通事故诉讼里,通常诉讼费先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基本的费用承担原则。 (2)当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形来确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按照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分担的诉讼费用。 (4)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诉讼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并且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减半交纳。 提醒:交通事故诉讼中诉讼费承担情况较复杂,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1:19:07

交通事故起诉后整个周期时长是多少

最近回复:

结论: 交通事故起诉周期因适用程序不同而有别,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上诉案件判决的三个月内审结,裁定的三十日内终审裁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且争议较小的交通事故案件,能让案件快速审结,规定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完成,是为了高效解决这类相对简单的纠纷。而普通程序多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正常情况下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对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区分判决和裁定情况,分别规定了三个月和三十日的审结期限。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起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6-04 01:14:17

恶意堵车可以起诉吗

最近回复:

结论: 恶意堵车情况符合起诉条件能起诉,若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可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这些条件。当恶意堵车致使当事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像错过医疗救治、货物交付违约等,当事人可依据侵权责任编规定,要求堵车者赔偿。若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可向管理部门反映,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与堵车因果关系时,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若大家遇到类似恶意堵车的情况且不清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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