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雇主以未觅得适任员工为由拒绝职工离职请求,劳动者可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此举完成之日起,即使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反对,劳动者仍有权自行离岗。
但若处于试用期之内,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雇主即可顺利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