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市场秩序罪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 什么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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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即仿造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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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认定

    (一)变造或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的定性

    变造与伪造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向,因此,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不是当然地包含在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中,不宜直接按照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定罪量刑。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以营利为目的,变造、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的案件发生,且严重地危害市场秩序,应当追究该类案件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用涂改、挖补等方法变造车、船票,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194条,定为伪造车、船票罪,但是,对于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最高司法机关却没有作出明确司法解释,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倒卖变造的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应当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处理。

    (二)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刑法》第177条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其中的伪造金融票证行为与本条规定的伪造有价票证行为有相似之处:二者在主观方面都有营利目的,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伪造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对象是车票、船票等非金融性质的有价票证;而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性质票证、由于上述犯罪对象的不同,两种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即客体不同,因而对两种犯罪归入不同案件,所以,对于行为人既伪造有价票证,又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如果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数罪并罚处理。

    (三)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对于伪造有价票证罪来说,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伪造了上述票证,不论是否已经销售或者使用,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而言,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有购买成者销售行为完成之一的,就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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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

    1、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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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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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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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5-02-04 15:55:58

我父母用我们女儿和她们的地基盖起的房子,只给我们地皮钱,连房子卖价的一半都不给

白亮亮律师

白亮亮律师 最近回复:

从道德上讲,我不接子女起诉父母的案件。

2025-02-03 14:15:25

二手房买卖2023.6月份过户完成,房屋在出租,合同约定有一条,由于房屋正在出租,实际交房是为2023.12月31日,我想问过户完成后的房租归谁所有?

王楠楠律师

王楠楠律师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过户后房屋的租金应归新房东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一旦完成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及租赁收益便归新房东所有。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过,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租金归属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合同执行。在你所述的情况中,合同约定由于房屋正在出租,实际交房是为2023年12月31日,那么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租金归属,需看合同中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说明,通常2023年6月过户完成后至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也应归新房东所有。建议你仔细查看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以确定租金的具体归属。如有疑问或纠纷,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与对方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2-02 22:27:20

卖车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四川法务

四川法务 最近回复:

一般来说,卖车合同方面产生的纠纷,大多都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这种情况是不会让人坐牢的。要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仅仅出现了一些小分歧和争议,像是没按时把车交付,或者车辆有质量问题之类的,那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还有诉讼等这些方式来把问题给解决掉。不过,如果在卖车的过程里出现了欺诈行为,像故意把车辆的重大瑕疵给隐瞒起来,就为了骗人家的钱,又或者是和别人串通起来,骗取对方的车辆等这种刑事犯罪行为,那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当事人也就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这里面就包括坐牢这种刑罚。总的来讲,单纯的卖车合同纠纷主要就是民事责任方面的问题,通常是不会有坐牢这种情况的;只有当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时候,才会有坐牢的可能性。

2025-02-02 16:07:27

我朋友在现实中加了一个卖手机的微信交了定金但是不想买了,老板不肯退定金是可以的吗?

周展鹏律师

周展鹏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这个情况下,你朋友是属于支付定金一方,而且是你朋友自己不想买手机了,所以这个情况下,你的朋友已经构成了违约,这个定金是不退的

2025-02-02 16:05:52

你好,我们家是老房子,因为电失火,房子倒塌。伤亡一个人,两个受伤,怎么可以赔偿?

冯占领律师

冯占领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把具体情况说一下,然后确定。

2025-02-02 15:43:57

去年七月底两人发生口角之后,别人给刀给他砍了别人的手造成了轻伤一级

陈文元律师

陈文元律师 最近回复:

我们是具有10年重、特大刑事案件侦查经验,专职律师执业超过23年的资深律师,特别擅长经济类犯罪的辩护、解决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纠纷。具体情况可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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