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对先前口头约定的薪资水平予以否认,那么劳动者在收集到相关证据以证实单位答应支付相应薪资的前提下,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以此维护自身权益;抑或是寻求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在确认哪些证据可以称得上是证明单位明确承诺付给工人工资的关键过程中,我们需要细致区分如下几类证据:1.与用人单位进行薪金水平谈判时的录音或录像记录。2.倘若谈薪时有其他第三方在场的情况,则可采纳他/她作为见证人的证词。3.如获悉在口头协议后,已实际执行了所约定的薪资标准,此时可提供相应的工资单据予以佐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