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小时工,您有权利在与雇主产生冲突或不满时随时选择离职。由于小时工通常是通过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七十一条所明确指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可随时决定结束与其合作关系。”此外,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也对此做出了相应补充:“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来说,其劳动报酬乃至结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个工作曰。”据此,您完全有权在任何时候以合法且公正的途径结束与雇主的合作关系,并且还应有权获得应有的工资收入款项。如若雇主未能按时支付您已完成工作的工资,一旦拖欠金额超过法律许可的期限(即十五天),他们无疑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这时候您便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寻求法律救济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