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销售员工未能达成相应的业绩标准,而又满足了如试用期内证实未能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未达到约定岗位要求等任何情况时,雇主有权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且无须为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然而,若在详细评估后发现员工无法充分胜任其职位,通过相应的职业培训或内部岗位调整后仍然无法实现工作能力提升的话,雇主同样有权利结束与之的聘用关系,但是这必须遵循合法的流程原则,并且须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