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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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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1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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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的认定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 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 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 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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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量刑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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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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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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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5:53:56

什么情形公司决议不成立

最近回复:

1.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未开会作出决议(法律或章程规定可书面表决且股东签字盖章的除外);会议未对事项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不符规定;表决结果未达通过比例;其他导致不成立的情况。 2.公司决议不成立从一开始就没法律效力。 3.股东若认为决议不成立,可起诉法院确认,维护自身权益。

2026-06-04 04:33:00

个人独资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吗

最近回复: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直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在性质和责任承担上差异明显。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投资,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若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具体如下: 1.满足设立条件,包括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拥有公司住所等。 2.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通过这样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合法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026-06-04 02:09:31

当被忽悠注册公司,受害者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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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协议这类能证实被忽悠注册公司的材料都要收集好。 2.提起诉讼:若证据能表明有欺诈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注册公司的行为,让公司登记恢复原状。 3.反映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提交证据,申请调查处理。 4.及时报案:忽悠者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责任。 5.保护权益:处理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权益,避免更多损失。

2026-06-01 21:22:34

以前是用其他公司注册的分公司 有违章收到处罚通知书发到总公司 现在又有自己的公司

最近回复:

你好!有什么 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2026-06-01 16:30:11

想了解,公司抽逃注册资金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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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免费电话沟通咨询。

2026-05-30 23:58:19

想了解,不知情被别人注册公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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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被他人注册公司的处理:属于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应尽快处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撤销工商登记申请证明非本人签字。向公安机关报案身份被冒用涉嫌违法犯罪。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避免因公司债务影响个人征信。如果工商局不受理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建议尽快处理以免公司债务牵连个人。

2026-05-30 22:47:30

公司被别人注册法人了,不知道啥时候咋注册的咋注销

最近回复:

公司被他人注册为法人的处理:发现被人冒用身份注册为公司法人的应立即处理。处理方式收集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申请撤销登记。向公安机关报案身份被冒用涉嫌伪造证件等违法犯罪。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尽快脱离法人身份避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工商局不受理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办理撤销登记。建议尽快处理以免公司债务牵连个人。

2026-05-30 08:02:26

股东出资不到位会怎样

最近回复:

股东出资不到位会引发多方面法律后果。对公司,未出资到位股东需足额缴纳出资,公司可限制其股东权利,如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还能催告缴纳,若仍不履行可解除其股东资格。对其他股东,若有出资协议,出资不到位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对公司债权人,公司财产不足偿债时,出资不到位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如下: 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出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出资不到位情况。 2.股东间的出资协议应明确违约责任,增强约束力。 3.债权人在交易时可要求公司提供股东出资情况证明,降低风险。

2026-05-30 07:48:53

当公司亏损超注册资金时该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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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亏损超注册资金,短期亏损可削减开支、拓展业务、调整策略,增加盈利弥补亏损。 2.若持续亏损且资不抵债、无法偿债,债权人或公司可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清理资产,按顺序偿债。 3.股东足额出资的,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6-05-30 03:03:13

公司遇股东挪用注册资本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公司遭遇股东挪用注册资本,可从多方面处理。若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追究责任,要求股东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拒绝返还则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如挪用资金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理时需做好两件事。一是收集保存证据,如财务记录、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股东挪用事实,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召开股东会,对涉事股东作出处罚,如限制其股东权利,起到警示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公司能有效应对股东挪用注册资本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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