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徇私枉法罪
  •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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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制裁犯罪和保护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职能。司法工作人员,手中握有执法权,依法享有侦查、预审、逮捕、起诉、审判的权力。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

    3、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一般不能成为该罪主体,构成该罪的必是共同犯罪。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无罪的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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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

    一、徇私枉法罪的既遂与未遂

    该罪属于行为犯,即司法工作人员只要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实施了足以使他受到追诉的行为,或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实施了足以使其不受到追诉的行为,或者实施了违背事实私法律的裁判完成了全部法定行为,无论上述行为是否达到目的,均为该罪既遂。若司法工作人员在实施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发现检举,或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或者行为人工作发生变动而未能继续完成法定行为,其已经实施的行为又不足以达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目的,为该罪未遂。

    二、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一)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后者虽然也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或者使有罪的人不受到追诉,其行为一定与职务活动有关;而后者行为人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加以告发。它与行为人是否担任职务或担任何种职务无关。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则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而只能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三、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区别

    (一)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特殊主体;而后者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二)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而后者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

    (三)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之后,实施舞弊行为,放走罪犯使其逃脱惩罚的,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后者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行为人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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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枉法罪的量刑标准

    1、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以上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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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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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枉法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渎职犯罪案件

    (五)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

    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彻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 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 (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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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0:17:55

选民证丢了村委不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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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村委好好沟通,说明选民证丢失情况及补办重要性,争取让其补办。若沟通无果,可找其他有威望、公正的村民从中协调,帮忙说清情况。也可向村里有决策权的人反映,比如村民代表等,让他们了解情况后推动村委补办。要是还不行,可保留好与村委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合理途径反映诉求。

2026-02-04 06:41:54

我已经不是公司的法人与股东了但被限高了。

最近回复:

您在之前被登记为公司法人时是否签订过某些合同?现在变更登记后因之前签订的合同违约被合同对方追责?

2026-02-03 05:00:20

录音掐头,就是不用前段,只用后面的合法吗?

最近回复:

提交录音作为证据不能随意剪辑,应当提交原始录音文件的。

2026-02-03 01:23:39

卖烟花叫去派出所不去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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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目前面临的是明确违法行为调查,请严肃对待,积极配合,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2026-02-02 01:59:22

派出所打电话让我过去一趟,能不能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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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涉嫌犯罪,或有利于案件需要,您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2026-02-01 15:04:34

我承包村里的一块荒地,原来上国土部门查的是荒地,由于地里自己长出几棵树现在去查说是从18年自动变更为林地了,我想建大棚,审批又太麻烦,感觉太不合理,怎么自动就变更为林地了,并且也不给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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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因自然因素变更虽没通知让人觉得不合理,但法律上是可能的。想建大棚审批麻烦也得按规定来,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用地。建议先了解清楚建大棚在林地的审批流程和要求,按程序申请。若觉得不合理,可找村里协调,看能否提供帮助或证明情况,争取简化流程,合法合规推进大棚建设。

2026-02-01 12:40:26

派出所让去做笔录 不去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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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配合,不去可能会被 拘传。

2026-01-30 17:01:52

这个月的残疾补助到现在都还没有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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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补助没按时发放可能有多种原因。先查一下是否有发放通知或公告,看看是不是发放时间有调整。也可以问问其他领补助的人有没有收到。要是别人都收到就自己没收到,可收集好相关材料,比如残疾证明等,去查询具体情况,根据反馈来确定下一步做法,争取尽快拿到补助。

2026-01-30 00:38:56

无证驾驶骑摩托车被拘留三天,那记录能消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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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消除。涉嫌什么类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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