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劳动争议的
法律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需按照自己所提出的观点和主张,依法承担以下的
举证责任:
1.如当事人要求证实
劳动关系真实存在的,必须向法庭提交与之对应的
劳动合同或者是关于
工资支付、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工作管理等若干关键领域的相关
证据资料。
2.倘若
劳动者声称自己的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或实际领取的工资额度时,该劳动者需要承担起对其主张的工资标准进行举证的强大压力。
3.当劳动者主张订立一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负责举证的责任方将落到该劳动者身上,以期证明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确实可以成立。
4.对于诉求工伤
赔偿的劳动者来说,为了在法理上得到支持,必须携带实际发生因
工伤害事件的证据,以及关于
工伤认定、
伤残等级及其鉴定时间、工伤住院诊疗的起止日期和相关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阐明以及所需的
交通费用以及食宿费用等证据,更不用说假定需要安装康复设备所需证明文件及相关费用的证据等必胜法宝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