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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领导安排加班不想加可以不加吗

在收到上级指派的额外工作任务时,如果您并不愿意额外付出时间进行加班完成,那么您有权拒绝该要求。
然而,雇佣方在决定是否安排员工加班之前,必须先与工会以及相关员工进行充分的商议,并且此类加班行为原则上每天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小时。
若是雇主强行要求员工必须接受加班,则这样的做法将会遭受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警告及纠正措施,甚至可能会被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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