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不能表现出合格的工作能力,即使经过了严格的职业培训或工作岗位调适仍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该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的期限以及工作时间长度,平均逐年发放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额度的
经济补偿金,但总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限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