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雇员所在单位须向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之证明文件,因此用人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于劳资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此项证明并负责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为雇员妥善处理档案及社会保险等各类与工作相关的事务,以确保雇员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