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通常在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后的下一个月份开始发放,且每半年或每月定期支付一次。
根据相关
法规并未做出明确的时间限制。
然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约为24个月。
关于失业救济金的具体数额,其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但需确保不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