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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日不超一小时。这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权,避免过度劳累。
(2)特殊原因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三小时且每月不超三十六小时。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求和劳动者健康权益。
(3)当出现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或生产设备等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需及时抢修等情形,不受上述时长限制。这是为了应对突发紧急情况,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提醒:
用人单位应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不合理加班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13: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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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延长工作时间,要先和工会、劳动者协商,每天延长不超1小时。
(二)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要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每天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
(三)遇到自然灾害、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或生产设备等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需及时抢修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时长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2026-01-25 13:2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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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延长工时,要和工会、劳动者协商,每天最多延长1小时;特殊情况保障劳动者健康时,每天最多延长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
2.若遇自然灾害、事故等威胁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或生产设备等公共设施故障需及时抢修,不受上述时长限制。
2026-01-25 13:1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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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经协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一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超三小时且每月不超三十六小时;特定紧急情形不受时长限制。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正常生产经营需延长时,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每日延长不超一小时,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合理休息。特殊原因下虽可多延长,但每日不超三小时且月累计不超三十六小时,这是从劳动者身体健康角度考虑。而在自然灾害、事故威胁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或生产设备等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公众利益需及时抢修时,不受上述时长限制,这是为了应对突发状况和保障公共利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5 13:1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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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受法律严格约束。一般情况下,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但每日不超一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健康下每日不超三小时,每月不超三十六小时。这是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避免过度劳累。
2.不过在特定紧急情形下,如自然灾害等威胁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或生产设备等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需及时抢修,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时长限制。这是为应对突发情况,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
3.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正常工作时间延长的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在紧急情形下安排加班,事后应给予劳动者适当调休或经济补偿。劳动者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5 11:21: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