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决定寻求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时,需要准备并提供以下的关键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正本一式一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正本两份,副本数量与被申请人人数相匹配;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建议同时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正本一式一份(具体应根据实际授权情况递交相应版本,且要确保其内容清晰明了地写明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
5.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证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7.证明代理人不收取费用的协议正本一式一份;
8.律师事务所所函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正本一式一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自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例如:
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会保险表格、解除或终结劳动关系证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