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准备前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之前,请您务必携带齐全以下资料以备所需:
首先是您本人填写完毕的投诉登记表,或是举报者就其掌握的事实情况所作的权益维护举报。
其次是您能提供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证明材料,以便于我们核实身份信息。
同时还需提供您在相关单位处的考勤记录作为证据支持。
而对于可能涉及工资拖欠问题的情况,烦请您能够提供一份具体的花名册,注明拖欠金额以及被拖欠员工们的权益保护诉求(注:
花名册需要有相关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并摁上手印确认)。
最后,如果您所提到的投诉案件与工程承包协议或施工合同等方面的文件相关,也请您一并附带提交,以保证调查的全面性。
在您正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时,为了尽可能保证投诉审核的严谨和规范化,建议您采用书面形式。
然而,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您在书写投诉文书环节感到困难,您完全可以选择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我们会进行相应的笔录记录,确保每一项重要信息都得到充分反映。
同时,您仍需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请注意,每一份投诉文书上都必须明确标注所有相关事项,例如投诉人的个人全部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类别、所在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及其联系方式;
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全名、所在地、法人代表姓名或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以便于后续处理与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