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地意外导致骨折之赔偿原则与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用:
为保障劳动者在治疗过程中所受到的身体痛苦得到最大程度的减轻,所涉及到的医疗费用需遵循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合理支出。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受伤员工在医院就诊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给该员工。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及餐饮费:
当伤员需要转院至其他城市进行治疗时,所有涉及的交通及餐饮费用应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员工因公出差标准予以全额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用:
这是为了帮助患者恢复身体功能而专门制定的费用。
(五)辅助器具费用:
旨在为伤员提供必要的日常活动支持。
(六)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当员工因工伤被要求暂停正常工作以接受全面治疗时,组织应当维持他们的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属单位每月资发。
(七)生活护理费用:
以确保伤员在康复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照顾。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补偿由于外伤导致员工身体残疾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九)伤残津贴:
对于工伤事故后致残或因病无法再从事原有工作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旨在保障员工的权益,让他们在满一定工作年限后仍能享受到部分医疗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