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探讨认定工伤的具体流程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等相关适格主体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随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并展开必要的事故伤害调查与核实工作;
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关于工伤认定的明确决定;
最后向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属以及该职工所任职的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以告知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