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劳务一方致害赔偿处理:接受劳务一方先承担侵权责任,若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一方可向其追偿。提供劳务者应积极配合接受劳务方处理赔偿事宜,若认为自身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提供证据进行抗辩。
(二)提供劳务一方自身受害赔偿处理: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受害者要及时收集与损害相关的证据,以便后续索赔。
(三)赔偿范围:包含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