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父母的
债务是否一定要孩子偿还这与当时的法律制度有关。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父母生前经营活动所欠债务。
根据《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
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
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如果孩子
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
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
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
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孩子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孩子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孩子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孩子分担偿还。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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