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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三天扣除全部工资合理吗?

旷工三天扣除全部工资不合理。
劳动者旷工三天,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构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通过扣除工资补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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