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机构设置上:
仲裁委员会没有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县、市、市辖区按行政区划分别设立的专门机构;
2.从案件范围来看:
仲裁涉及绝大多数民事和经济领域,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
劳动争议;
3.在
管辖权上:仲裁采用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
诉讼、仲裁或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采用区域
管辖和
级别管辖,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但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就裁决的效力而言:仲裁采用一个终局裁决的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
法律效力。但是,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是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