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向该第三人追偿,这一权利的行使既符合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原则,也能防止工伤保险基金的不必要流失。
1.确认侵权事实
社保经办机构需先核实职工的工伤是否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确保存在明确的侵权主体以及对应的侵权行为,这是启动追偿程序的前提条件。
2.收集相关证据
重点收集能证明侵权行为与工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材料,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诊疗记录等,同时整理已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明细,为后续追偿提供事实依据。
3.发出追偿通知
向确定的第三人送达书面追偿通知,明确告知其需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以及拒不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尝试协商或调解
主动与第三人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进行沟通协商,若双方存在分歧,可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力求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5.提起民事诉讼
若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人支付已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基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