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单位。
(二)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以欺诈等手段使合同无效等情况,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身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