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该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同时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
提醒:
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需注意仲裁时效,应在权益受损后的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签订合同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