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单位沟通协商,向单位提出依法补缴社保并按规定继续缴纳的要求。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劳动监察部门可对单位调查和处罚。
(三)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促使其督促单位补缴社保。
(四)若因单位停缴社保造成损失,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五)维权时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社保停缴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