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若劳动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过错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