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
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
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一)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
仲裁委员会对
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雇佣关系的证明、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
除名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
违章违纪的有关
证据材料。
4、职工的
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
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