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企业无故遣散员工,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还能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其他应得劳动报酬。
(四)若企业拒绝支付,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