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从这些方面来认定哈。
一方面,就是用人单位明明有能力支付工资,却故意不发,就像账上明明有足够的钱,就是不给农民工。
另一方面,通过转移财产、躲起来等手段来逃避支付工资,根本就不想给农民工发钱。
还有就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责令要支付工资了,可还是不支付,并且还有相关责令支付的文书等证据。
要是用人单位有这些行为,并且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一般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通常是 5000 元到 2 万元左右,那就可以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平时得把相关的工作证据留好,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之类的,这样以后维权的时候就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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