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如果你对于有劳动合同如何维权的问题还不清楚,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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