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从当事人能察觉到或者理应察觉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不过,要是劳动关系还在持续着,因为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了争议,那劳动者去申请仲裁就不受这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了,那就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去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计算的。
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导致当事人没法在第一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去申请仲裁,那仲裁时效就会暂停。
等导致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了之后,仲裁时效期间又会接着计算。
就像前面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有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第一条规定的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了,就得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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