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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证据目录

劳动仲裁证据目录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2-23 23:15:46 已帮助36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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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证据目录
1、申请书应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申请书需申请人亲笔签字并按手印(申请书内容建议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被申请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注册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相关登记证明材料;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劳动人事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如被申请人非本地企业,申请人还应提供双方合同实际履行地为长沙证据。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以上是对劳动仲裁 证据目录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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