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于试用期时,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
(二)已过试用期的,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再离职。
(三)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四)直接离职可能导致无法获取离职证明,影响后续就业,也可能丧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权益,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