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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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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6786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适用期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这两方面存在着差别。因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的话,试用期是不允许超过两个月的,但是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就不能超过六个月。同样的,三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要比一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付出的经济赔偿多。

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

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对于那些刚就业的职场新人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通常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者达到签无固定期合同所需耗费的时间也将不同。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成本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通常都应遵守合同的约定。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概率较高,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约方往往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损失赔偿、违约金等费用,解约成本较高。相对而言,一年期劳动合同,提前解约并支付较高解约成本的几率要低一些。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首先有一点,公司决定签一年或者三年的劳动合同都是完全可以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对公司在一开始签合同的时候的期限长短没有统一的限制。但是除了这两方面的差别以外,不管是签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都不会对其他的权益造成任何的影响,因为一年也好,三年也罢,想要离职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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